为了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[2016]71号文),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提供计价依据,我厅组织编制了《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(试行)》,现予颁发,自2017年4月1目起执行。适用于2017年4月1日起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投标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投标工程。